| 广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贴翻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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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 《中国教育报》 | ||||
| 2007-09-17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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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07年秋季起,免收全省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,提高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贴标准,由每生每学年100元提高为200元,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。
广东省规定,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,在公办学校就读的,全额免收学杂费、课本费;在民办学校就读的,按当地财政补助学校学杂费、课本费的标准免收。2007年秋季学期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缴纳的学杂费、课本费,学校经登记核准后按规定退回学生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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